香港TechTAS转职,新公司没有配额,可以把原公司的名额带过去吗?

TechTAS人才换到没有配额的新公司,应怎样处理?本文依据创新科技署资料,说明事先转职批准、公司配额不能转让、其他就业计划、研发职责和原雇主替补招聘,帮助双方安排真实合法的入职时间。

资料核对:2026-09-30。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通过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到港工作后,收到另一家科技公司的聘书,新公司暂时没有TechTAS配额,能否把原公司的配额带过去?不能。公司配额与员工个人获准从事的工作有关联,却不是可以随员工流动的个人资产。

对于仍按就业条件居留的科技人才,转职需要先取得相应批准。新公司有没有有效配额,会影响使用哪一项申请安排,但不应被简化为“没有配额就永远不能聘用”,也不表示新聘书已经允许立即开始工作。

先确定自己是否仍受就业条件限制

创新科技署TechTAS常见问题说明,按就业条件获准居留的人才,只能从事入境处处长批准的工作,改变工作须事先获得批准。旧许可还有剩余期限,也不能单独证明已经可以为新公司工作。

因此,员工应先查看现行许可及后来是否有改变条件的批准,不能只拿最初入境时的文件判断所有后续情况。已经获准适用其他逗留条件的人,需按最新安排核对,本文主要讨论仍受就业条件限制的普通转职个案。

与新公司谈到职日期时,可明确说明需要处理移民手续。技术团队已经急需人手、工资比以前高或工作地点相同,都不会自动替代事先批准。

原雇主的配额不能随员工转移给新公司

创新科技署二零二六年五月版申请指南规定,配额不得转移给另一家公司。与配额对应的个人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获批时,该配额已视为使用。

这意味着,员工离职并不会在自己名下留下一个可以带走的“空配额”。即使原公司愿意写一封同意转让的信,也不能由双方商业协议改变主管部门的配额规则。

同一投资人拥有两家公司,也不能仅以“都是老板的企业”为理由忽略各公司的独立身份。应先确认新合同的真正雇主及其配额情况,再选择适用程序,不宜继续用旧公司名义发工资掩盖实际转职。

新公司有有效配额时,还要核对职位是否对应

官方常见问题说明,新聘用公司持有有效TechTAS配额时,人才可按该计划向入境处提交相应申请。但“公司有配额”并不表示任何技术人员或任何岗位都一定适合。

配额通知包含获批职位的主要职责、学历或专业能力及薪酬等要求。新公司应将拟聘人才和实际岗位,与有关配额资料对应核对,不能用另一个明显不同岗位的配额随意替代。

例如,假设公司获批的需求围绕特定研发工作,而新员工实际主要负责客户销售。仅把合同职位名称改为研发经理,不会令实际工作自动符合配额及计划条件。岗位的工作内容应先真实确定,再决定申请方式。

没有有效配额,可以研究其他就业安排的独立条件

TechTAS常见问题说明,新公司没有有效配额时,应按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相关条件提交新的申请并接受评估。适用哪一计划,应结合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范围核对。

这一安排不是自动批准,也不是把旧TechTAS签证直接改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和员工需要按所用计划提供相应材料,解释职位、个人资格及真实聘用,并在获得适用许可后安排工作。

新公司如果也准备申请TechTAS配额,应区分配额与个人许可程序。现行指南容许有关公司在配额申请期间同步提交符合安排的个人申请,但“可以并行提交”不等于配额或个人许可已经批准,更不等于可提前上班。

研发活动与一般技术支持,不宜只用行业名称区分

TechTAS要求人才主要从事科技相关研发工作。公司属于科技行业,不表示每一个岗位都属于研发;安装既有产品、日常维修、常规客户支持,与开发新的技术或显著改善产品,可能有不同的实际内容。

新公司可让负责项目的人准确说明技术问题、研发目标、员工所承担的任务及现有资源。应展示真实工作,而不是在所有岗位描述前面统一加上“创新研发”四个字。

官方指南对研发活动提供说明及附件,可用来核对项目性质。本文不对某一个技术岗位直接下资格结论,尤其是研发与商业支持混合的职位,应说明工作比重和职责,由主管部门按事实评估。

老公司招替补,也不能直接重用已使用的配额

对原雇主来说,员工离职后岗位空缺,并不等于已经使用的配额自动恢复。官方常见问题说明,公司可以使用其他配额申请另一名人才,或研究一般就业政策及内地人才计划等适用安排。

人事部门可把“业务岗位空了”和“还有多少未使用有效配额”分开记录。前者是招聘需求,后者是政府批准记录,不能因为业务上需要补人,就把二者认定为同一个数字。

即使人才最终没有按已获批许可来港工作,现行指南也说明有关配额仍视为已使用。因此,原公司招替补之前,应查看实际批准记录,而不是只按有没有发过工资判断配额是否耗用。

申请材料应反映新的业务和职责

员工可准备现有许可、拟聘合同和能够说明本人技术能力的资料;新雇主则按适用计划准备公司及岗位文件。具体清单应以选择的官方程序为准,不能把旧公司的整套材料复制后只替换公司名称。

旧项目中的经验可以证明人才能力,但不能被写成新公司已经拥有的研发成果。涉及专利、产品或科研记录时,应准确说明申请人及相关公司的角色,避免把不同实体的资产和业务混在一起。

新公司若在申请期间调整职位名称或职责,也应及时更新有关合同及资料。主管部门审查的是拟实际执行的工作,不能让已经修改的岗位继续由过时申请材料描述。

新雇主可以指定一名人事负责人和一名研发负责人共同核对资料。人事确认公司名称、合同及申请记录,研发负责人确认技术内容和实际职责。这样既不会由不熟悉技术的人编写夸大的研发描述,也能避免业务部门只讨论项目需要而忽略员工现行许可。两方确认的应是同一个真实岗位。

用一个转职时间表协调双方工作

一个实用时间表可以分别列出旧合同结束日、新合同拟开始日、现有逗留期限、所需申请提交及结果日期。此表用于协调交接,不会创造额外逗留期限,也不会把申请等待期变成已获准新就业的期间。

假设旧公司合同月底结束,新公司希望次月立即上班,而申请结果尚未明确,双方应先解决许可与实际开工的关系。不能让员工先用顾问、志愿协助或无薪试工的名称承担同样工作,以为名称变化可以绕过条件。

如果现有逗留期限也即将届满,应同时核对是否需要相应续期或其他合法安排。转职申请、延期逗留及公司配额各自解决的问题不同,不应以已完成其中一项推断另外两项也已经妥当。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建议,TechTAS转职先查当前就业条件,再查新公司的配额和真实岗位。原配额不能跟人转走,新公司无配额时仍可按适用就业计划独立评估;实际到职应以已获准的条件为基础。

官方参考来源

封面说明:创新研发团队检查技术设备(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