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居ROP146怎样填?唯一永久居住地声明是否要求买房或全家迁港

非中国籍人士申请香港永居,ROP146不只是签名附件。本文按官方表格说明住所、海外家属、收入税务及21岁以下签署安排,并区分永久居住声明与购买房产、出售境外资产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同问题。

资料核对:2026-09-30。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非中国籍人士在香港住满七年,准备申请永久居民时,发现还要填写“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声明书”。这是否等于必须先买香港房产、把境外家人迁来,或者放弃原有国籍?这些问题不能只凭表格名称猜测。

ROP146要求申请人说明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意图,以及已经采取的实际行动。声明需要与真实住所、家庭和生活安排一致;一张签字表格也不能替代连续通常居住等其他资格条件。

哪一类申请人需要提交这份声明

入境处永久居民资格核实申请说明列明,非中国籍人士按紧接申请前不少于七年居住基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并以ROP146声明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

因此,应先核对本人适用的申请类别,不能认为每一名香港永居申请人都使用完全相同文件。已在其他类别下具有资格的人,也不宜仅因手持外国护照就自行选择七年非中国籍路径。

如果国籍情况复杂,应先厘清在香港适用法律下的身份。声明表和主申请的类别需要一致,不应一份文件按中国籍填写,另一份又按非中国籍提交而不解释。

表格要求的是意图与实际行动

ROP146现行下载表格的附注明确要求有关人士提供信息,支持其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意图,以及已经采取的具体行动。

“我喜欢香港,希望长期留下”可以表达想法,但不能单独说明实际生活。应根据个人情况讲清现在住在哪里、家庭如何安排、经济支持从何而来,以及哪些已经发生的事情支持这一声明。

不要把计划中的事情写成已经完成。例如,只打算明年把家人接来,不能写成全家已经在香港定居;仍在洽谈的工作也不应描述为已经持续任职。

租房可以如实填写,并非只能自置物业

表格住所栏明确列出自置物业、租用房屋、单位或房间,以及其他情况。因此,不能从这份表格推出必须购房才可以作出声明的结论。

租房申请人可以准确填报实际住址,并根据需要提供与该住所有关的材料。住在家人住所或其他安排下的人,应选择与事实相符的选项并说明,而不是为了显得稳定便填成自有物业。

同样,拥有房产也不能代替其他事实。房子如果一直出租,自己主要住在海外,就应说明实际用途;不能把投资物业地址直接当作日常住所而省略真实居住情况。

境外资产需要按事实理解,不要自行加一道出售要求

声明所关注的是永久居住安排,不能仅从名称就推定所有境外房产、银行账户或投资必须先清空。本文引用的表格没有把出售全部境外资产列为一个统一材料步骤。

但如果境外房屋实际上是家庭长期主要住所,就可能与居住声明的事实有关。申请人不能因为资产本身没有统一出售要求,便忽略它反映的真实生活安排。

例如,一套出租投资房与自己和家人全年居住的房屋,说明的情况不同。需要解释时应准确描述用途、居住者及相关安排,避免简单写“只是资产”掩盖实际常住事实。

家庭成员要包括住在海外的人

ROP146要求家庭成员资料,列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并在附注说明,全部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的详细资料都应提供,包括居住海外者。

因此,不能只填写这次一同申请的人,也不能因为兄弟姐妹与自己经济独立,便认为无需填写。各人现居地应按实际情况写清楚,不能统一填自己的香港地址。

如果空间不足,表格允许另纸填写并签署。另页可以沿用相同栏目,使姓名、关系、出生信息和现居地清楚对应,不宜只附一张没有关系说明的名单。

家人未全部在香港,不等于可以省略或改写

家庭可能因工作、教育或照顾长者暂时分居不同地方。应说明真实原因和安排,让主管部门根据整体事实判断,而不是为了避免提问而把所有人写成居港。

假设孩子正在境外读书,配偶在香港生活,可以分别说明。孩子的学习安排与全家已经长期迁居海外的情况不同,但这些差异需要真实材料支持,不能只用一个“暂时”词语下结论。

通常居住的官方释义也把主要家属所在地列为可考虑因素。它提示家庭生活是有关事实之一,并不表示某一名家属不在香港就自动决定全部申请结果。

收入与税务栏应逐项核实再签署

表格包括有足够收入支持本人及家人在香港生活而无需公共援助,以及没有香港欠税等声明事项。填写前应检查真实情况,而不是照着网上样本全部打勾。

收入来源不同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工作、退休收入或其他经济支持资料。本文不自行设定统一最低金额,也不把某一种收入形式说成唯一可接受方式。

如果税务记录有未解决事项,应先弄清具体情况并按事实处理。不要把已经收到税单、正在查询或存在欠款等不同状态混成“没有税务问题”,也不要为了按时递表签署自己并不确定真实的声明。

二十一岁以下申请人的签署安排要看本表说明

ROP146的注意事项写明,声明由申请人作出;如果为二十一岁以下人士申请,则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填表时应按这一份声明的具体说明处理。

不要因为主申请的其他材料使用十八岁作为某项分界,就自行修改ROP146的签署要求。不同文件可能承担不同作用,不能把一个年龄规则机械套用到全部附件。

父母代为作出声明时,仍需围绕孩子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家长自己的住所、收入和家庭安排可能有关,但不能不加区分地把孩子尚未发生的生活选择写成既成事实。

这不是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

非中国籍人士按适用条件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与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是不同事项。ROP146的用途是支持特定居留权资格主张,不能把签署该表理解为自动改变国籍。

因此,申请人不应只为了填这份声明,就自行认为必须先办理国籍退出。是否另行申请归化,以及可能涉及的原有国籍处理,应按照独立的国籍程序和规则判断。

同样,永久居民资格核实获批后是否可以申请某种旅行证件,也需要看该证件条件。声明表没有承诺申请人必然取得香港特区护照。

声明与七年证明应互相对应

七年连续通常居住材料解释过去的居留基础;ROP146则要求与永久居住意图及行动有关的信息。两者相关,但不能因为交了其中一项便省略另一项要求。

例如,过去数年的工作和学习记录较完整,但近期主要住所与家庭安排发生变化,就应如实说明变化。反过来,近期刚租到香港住所,也不能用它替代过去七年的连续通常居住证明。

准备时可以把主申请、声明、地址和家庭资料交叉核对,找出日期或事实差异后再提交。这里的核对方法是编辑建议,并非新增一份官方规定表格。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建议,非中国籍申请人填写ROP146时,先逐栏确认事实,再说明已经采取的居住行动。无需为迎合想象中的标准编造购房或全家迁居,但也不能把这份声明当作随手签字的附件;准确的住所、家庭及经济情况,才是支持声明的基础。

官方参考来源

封面说明:成年夫妇在公园散步(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