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人到香港参展,可以顺便搭展台、卖货和为客户服务吗?
赴港参展邀请函不等于工作许可。本文依据入境处资料,区分商务洽谈、监督搭建、亲自施工和向公众提供服务,并解释境外发薪、现场临时调岗及指定短期活动便利计划应怎样核对。
资料核对:2026-09-30。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内地或海外公司派员工到香港参展,是否拿着邀请函就可以搭展台、卖货、为现场客人服务?不能这样理解。访客可以参与某些商务活动,但参展邀请函不是一份无限制工作许可。实际做什么,比行程表统一写着“商务考察”更重要。
对于正在开拓香港市场的企业,先把人员任务分清楚,可以减少现场临时缺人时,让不具备适当工作权限的人直接顶岗的问题。本文讨论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员;本身拥有其他在港工作权利的人,应按自己的身份核对。
参展与现场提供服务,有明确区别
入境处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列出一般可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约、出席会议和参与展览,但参展范围不包括向公众直接销售货物、直接提供服务或搭建展览摊位。访客也不得从事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所以,公司应把“推广产品”和“向现场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分别讨论。某项任务被销售部门称为接待,并不能决定其在入境规定下的性质。
例如,员工原定介绍产品和与采购商洽谈,后来临时被安排到收银区处理个人顾客购买,这已经是需要重新核对的变化。本文不凭职衔判断某一项具体动作是否获准,而建议先向官方说明完整安排。
可以监督搭建,不代表可以亲自搭建
入境处访问及过境常见问题明确区分监督展台搭建和亲自施工,也说明访客不得在展览中直接向公众提供包装货物等服务。
展前往往是最容易越界的时间。施工单位迟到,负责人便让随行员工一起搬装展架、接驳设备或完成其他现场任务。不能因为工作只持续几小时,便忽略其实际性质。
建议在签订参展服务合同时,就确定由哪些依法可在港工作的人承担搭建、拆卸及现场服务,并准备替代联系人。如果临时安排无法落实,应调整活动内容,不能把邀请函当成解决所有用工缺口的文件。
工资由境外公司支付,也不能直接排除工作问题
有些企业认为员工仍由原公司发工资,香港主办方没有付款,所以不存在在港工作。官方的一般限制同时涵盖有薪和无薪雇佣,是否由香港账户付款并不是唯一判断依据。
安排审核时,应说明员工与谁签约、受谁指挥、在港会执行什么任务、面对哪些服务对象及报酬如何安排。不要只提交一封“不会在香港收取工资”的声明,就省略实际工作内容。
报销机票或住宿也不能用来解释所有活动。某些演讲安排有特定条件,需要按相应规则核对;不能把某一类活动的费用处理方式,扩大成所有在港劳动都可以进行的依据。
把一天的活动拆开,比笼统写商务行程有用
建议按照实际流程列出展前准备、开幕接待、产品介绍、商务谈判、公开销售、技术操作及撤展等环节,再列明每个人负责哪部分。这里的分工表是企业内部管理建议,并非官方统一申请格式。
有疑问的任务要描述具体。例如“技术支持”可能指向客户解释产品规格,也可能指在现场安装、维修设备;“客户服务”可能只是预约会面,也可能包含直接为公众完成服务。
如果岗位说明只剩“支持展会顺利进行”,负责核对身份的人无法判断边界。公司可以请业务负责人写出预计做的事情,再由熟悉入境要求的人识别需要进一步查询的项目。
有邀请函,还要看邀请方能证明什么
普通展会邀请函通常用于解释访问目的和活动安排。它能够说明主办方邀请谁参加什么活动,却不应被当成入境处已经批准特定工作内容的证明。
建议核对邀请函上的姓名、公司、日期和角色是否与真实行程一致。若邀请的是观展嘉宾,却在公司内部被安排为全职现场操作员,应先纠正实际安排与文件之间的差异。
不要要求主办方刻意删除报酬或职责,使文件看上去更像一般访问。需要申请适当许可的活动,应按真实内容处理;需要确认的边界,应取得针对具体事实的答复。
指定短期活动便利计划,并非所有展商都能使用
香港另有指定界别短期活动访客入境便利计划。官方说明,该计划针对由认可主办机构邀请或保证、参与指定活动的合资格访客,并设有参与期间等条件。普通公司自行写一封邀请函,不会因此自动成为认可主办机构。
如果主办方表示可以使用该计划,建议请其指出对应官方名单、获认可的活动范围及本人的具体安排。不要只接受“我们以前办过很多次”作为依据。
本文不把特定行业可获准收取报酬的安排,推广成所有展会工作人员都可以收费工作。计划外的工作、经营或学习活动,仍要核对适当的签证或进入许可。
主办方临时改任务,应在执行前处理
假设员工原定参加两场采购洽谈,抵港后获邀连续几天驻场,为公众演示并交付收费服务。即使入境时的原计划真实,后来活动改变也需要重新审视。
建议员工把新增任务反馈给负责行程及用工的人,保留真实的安排记录,并暂缓存在疑问的部分。不要一边执行,一边期待活动结束后取得的说明可以补回原本需要的许可。
企业也应授权现场负责人拒绝不适当的临时调配。否则总部虽然有合规流程,现场人员仍可能因为担心影响客户体验而自行承担未获核对的任务。
展会结束后留港办公,要另行看实际安排
参加展会之后,公司可能希望员工多留几周,在香港客户办公室继续推进项目。这不应自动沿用原本的参展判断,也不能只因剩余访客逗留期足够就认定可以工作。
应重新说明驻留地点、任务、服务对象和管理关系,再核对是否需要适当许可。逗留天数与允许从事的活动,是两个要同时满足的问题。
对计划长期在香港发展的企业,招聘和人员调派宜提前安排。不能把连续多次商务访问当成正式就业手续的当然替代方法,也不应先让员工承担日常职位,再慢慢准备工作申请。
出发前做一次具体的人员核对
建议每位参与者确认自己将以什么身份入境、负责哪些任务、由谁管理,以及遇到现场变更时联系谁。员工应知道自己负责的事实,不应被要求背诵与真实工作不符的统一口径。
若展会由外部代理统筹,合同内也应写明人员来源及任务归属,并让代理知道不能随意调派访客。代理愿意承担费用,不代表能够替入境处批准活动;现场执行人与签约人都应看到同一份真实安排。
公司可把官方依据与实际任务放在同一份内部记录中,标出已经确认和仍待查询的事项。这不是给员工制作新的“通行证”,而是减少销售、人事和活动代理各自理解不同的问题。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建议,赴港参展前先区分商务交流、现场销售、施工及服务,再核对人员权限。活动安排越具体,越容易找到合适的执行方式;邀请函、境外发薪和短暂停留,都不能单独回答一个人可以在香港做什么。
官方参考来源
- 入境处: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查阅:2026-09-30)
- 入境处:访问及过境常见问题(查阅:2026-09-30)
- 入境处:指定界别短期活动访客便利计划(查阅:2026-09-30)
封面说明:企业人员核对仓储运营(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