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养人子女有香港身份证就享大学资助吗?2027联招居港规定与九十日计算
香港受养人子女申请2027年大学资助学额,除首次获签年龄外,还须核对居港过渡规定。本文解释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指定期间、香港全日制学校证明、出入境纪录每年九十日限制,以及未符合资助类别后的院校考虑安排。
资料核对:2026-10-01。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受养人子女在十八岁前拿到香港签证,是否以后升大学就一定可享政府资助学额?准备报读二〇二七年课程的家庭,不能再只凭首次签证年龄作判断。政府已公布新增居港要求,大学联招处也已列明实际适用期间与证明方式。
截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一日,二〇二七/二八学年适用一年过渡安排,其后二〇二八/二九学年起实行两年要求。这里要同时看学生身份、入学年度、课程性质和居港证据;“香港身份证有效”或“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都不能单独回答学额资助问题。
先把读书资格和资助学额分开
政府政策公布说明,新安排针对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及相关资助,并设资助与非资助两类收费。受养人首次获签时未满十八岁,仍是有关类别的重要条件,但不再是全部条件。
它不是要求所有未符合居港规定的受养人立即停止上学,也不表示持有效受养人签证的孩子不能继续读中小学。家庭应避免把大学资助调整,扩大理解为取消子女的一切教育资格。
反过来,合法在港读书也不代表任何课程都按政府资助价格收费。学生可获哪类学额、大学按哪类收费、是否有其他奖学金,是不同问题。拿到学校录取通知后,仍须查看具体收费类别,而不是只看通知上有没有“本地”二字。
二〇二七年联招,看的是指定一年期间
按照大学联招申请资格,受养人学生相关类别为CATI-5,须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符合首次签发年龄条件的受养人签证,并满足居港规定及其他申请要求。
二〇二七年度联招的过渡居港期间,是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至二〇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不能自行用生日、首次获签日、首次入境日或九月开课日,另选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十二个月。
二〇二八年度联招起,则看截至课程开课当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两年期。家庭为不同年级的兄弟姐妹作安排时,应逐人按各自升学年度处理;哥哥适用一年过渡,不代表下一年升学的妹妹也只需一年。
这也是为什么“签证已经拿了两年”不够。证件持有时间和政策指定的实际居港期间并不相同,长时间仍在境外生活的学生,不能仅把签证签发日至今的天数相加作为居港证明。
在香港正规学校全日制就读,是一条证明途径
CATI-5证明文件说明列出就读证明安排:学生须在教育局认可、于香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全日制就读,并不迟于有关学年的九月十五日获取录入学。
实际日期以学校正式记录确认为准,不应把较早缴付留位费的日期,直接当成实际入学日期。二〇二七年度过渡安排对应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因此准备申请时,先问学校能够证明哪段就读期间,比自己制作一份居住声明更有效。
官方明确,符合要求的就读证明如涵盖某一学年,该学年离港日数不会计入居港规定的离港日数,不论离港原因。因此,不能把所有在校学生都机械地套入下文的九十日计算方式。
但只参加补习班、持有学校意向书,或在境外学校修读同样的考试课程,并不自动等于满足这项香港正规学校全日制就读要求。学校课程、所在地及入学记录,须按联招和教育局的实际名单与条件核对。
不符合学校途径时,要细看出入境日数
非在校申请人、九月十五日后才入学,或学校证明未覆盖整个适用期间的人,可能需要出入境纪录证明。两种证明也可分别覆盖不同部分,再由联招处综合核实,不能自行断定缺了学校证明就必定没有任何其他途径。
采用出入境纪录途径时,每个适用年度内不在香港的日数不得超过九十日。二〇二八年度涉及两个年度,不是把两年离港日数合计低于一百八十日就可以;每一年都要分别符合限制。
例如第一年离港一百日、第二年只离港二十日,不能拿第二年的剩余额度补第一年。这个例子只说明逐年计算的含义,不代表任何具体学生最终一定不合资格,因为仍须看是否有适用的学校证明覆盖有关学年。
日数计算也容易出错。官方规定即日往返也计作一天不在港;跨日离港,则由离港当天计起,返港当天不计。不是每次回港过夜,就能把白天往返境外的日子全部算作在港日。
家长的行程不能替代孩子的纪录
居港规定针对申请学生。父母在港上班、缴税或租房,可以解释家庭安排,但不能直接替代孩子本人的适用就读及出入境证明。尤其父母和孩子长期分开生活,应先分别整理双方的实际安排。
准备纪录时,可先列出孩子在指定期间的学校、入学日期、转校日期及离港行程,标明哪段准备以学校证明支持、哪段可能需要正式出入境纪录。这样能较早发现未覆盖的月份,向学校或联招处提出具体问题。
不要把一年居港规定理解成“今后计划住一年”。已经过去的期间,必须由真实记录支持;未来搬家和入学安排可以改善后续年度的情况,却不能倒改已经发生的出入境事实。
申请人若正处于转校阶段,还应请两所学校分别确认各自能够证明的期间。前一所学校没有理由替后一所学校证明出勤,后一所也不应把录取日期追溯为尚未入学的日子。联招处会看所收到资料合并后是否覆盖需要的期间,而不是单看证明书数量。
另外,孩子已经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时,应按实际现有身份核对相应类别,不必因为以前曾持受养人签证,就永远按受养人类别填写。身份由受养人转为永久居民,与同一受养人签证续期,是两种不同变化,须分别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
有家庭认为报名文凭试成功,就代表联招已经认可资助资格。考试报考、联招资格、大学录取及学费类别由不同程序处理,不能互相代替。整理资料时,应保存各环节的通知并看清它确认的事项,不把考试准考证解释成资助资格证明。
未符合资助类别,不等于保证有自费学位
联招处说明,未符合有关类别要求的申请,可按其公布机制转交参与院校独立考虑,并涉及较高收费类别;不符合第一类别资格的申请人,也不符合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学额的考虑资格。
家庭不宜由此推断“只要愿意多交钱,一定有大学收”。院校仍按自身收生要求审理,成绩、课程容量、文件及注册条件依然存在。应向目标大学核实是否接受相关申请、实际费用,以及身份改变时如何处理收费。
同时,联招接纳申请不会把入境身份冻结不变。升学期间仍应维持适用有效证件,留意联招要求提交续期或更新文件的日期。主申请人续签和孩子大学报名如果落在同一年,应放在同一张日程表上安排。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建议,家庭讨论香港身份与升学预算时,直接列明目标入学年度、孩子首次受养人签证年龄、学校记录及实际离港日数,再核对资助类别。把这些事实查清楚,才能判断应准备哪条申请途径,以及家庭需要承担多少教育费用。
官方参考来源
- 政府专上学额资助资格修订(查阅:2026-10-01)
- 联招资格要求(查阅:2026-10-01)
- CATI5证明文件说明(查阅:2026-10-01)
封面说明:家长与子女讨论教育规划(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