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通续签前刚换工作,仍在试用期,旧公司和新公司资料怎样衔接?

续签前换工作须按当前雇主与真实试用安排提交资料,区分过去收入、现聘用承诺和家属逗留期限。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日。具体申请按主管机关届时规定及个人事实核对。

高才通续签前换工作、仍在试用期,并不等于自动不能申请;但不能继续用已经离职的旧公司证明自己仍在职。应以真实的新聘用安排为基础,解释离职、入职、工资及试用条款,并按本次涉及更换雇主的要求准备材料。试用期没有一条通用于所有人的获批保证。

可以自由换工作,不代表续签不看新工作

入境处高才通说明指出,获准逗留期间可自由转职、开办或参与业务,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但到续签时,仍需要证明在香港真实受聘并有稳定收入,或符合实际经营业务条件。

因此,换工作不用事先申请批准,与新职位是否支持续签,是两个问题。不要把不需批准理解为任何工作都必然符合,也不要因担心续签而让旧公司继续开具与事实不符的在职证明。

新职位的职责、专业要求和薪酬福利应按当前规则评估。即使旧工作曾支持一次续签,新工作也不能直接继承该次判断。职业发展可以变化,但变化需要如实解释。

把最后工作日和新入职日写清楚

整理一条实际时间线:旧公司最后工作日、正式终止日期、最后结算、新合同签署及实际到职。若有年假、通知期或延后发薪,应解释日期为何不同,避免审核者看到两家公司同月付款便无法理解。

旧公司的尾薪、奖金或佣金可以说明过去收入,却不应被写成新公司已经稳定发放的薪金。新公司尚未到发薪日,也不宜制造工资流水;可按真实现状提供合同、入职及公司说明,再依要求补充其后记录。

对于不确定的日期,应先由人事部门核实。顾问帮助排时间线,不应替公司决定何时视为入职或修改劳动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

试用条款应完整呈现

有的合同写明试用期间及其后待遇,有的薪酬在通过试用后才调整。申请时应说明当前生效的条件,不把未来可能调整的工资提前写成现在收入,也不要删除不利条款只保留年薪数字。

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自动延续、合同是否固定期限、是否有书面聘用承诺,应由公司按实际文件确认。续签长短通常会考虑就业状态和聘用承诺,并不因为职位听起来长期就保证批足三年。

人才服务办公室问答明确,“三加三”只是一般做法,并非必然。家长在安排孩子三年学费或长租时,应以实际获批期限为依据,而不是用公司口头表示“放心长期做”替代签证结果。

这次材料清单可能与上一次不同

入境处将首次延期或非首次但涉及换雇主,与不换雇主的非首次延期分别列出。新雇主的合同、商业及财务资料等可能需要按适用栏目提交,不能因为申请人以前续签过就全部省略。

如果新公司刚成立,官网另列过去十二个月内成立新公司的业务计划资料要求。应由公司提供真实资金、业务及发展安排,不把成熟母公司的规模直接当作新公司的全部营运事实。

部分雇主资料设有官方列明的适用豁免,应按具体条件确认。不能因为公司说“以前请过外地人”,便未经核对就认定所有资料免交;也不需要为没有要求的事项无限增加文件。

还没通过试用,不应等到最后一周才行动

现行续签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提出,入境处要求尽早并至少提前六星期递交。如果坚持等通过试用才开始准备,可能错过合理补件空间。应尽早按真实现职向入境处或专业顾问核实所需资料。

申请处理期间若工作发生实质变化,应按要求更新,不能让机关继续基于已经不存在的聘用安排作判断。保留更新记录,有助厘清递交时与决定时的情况差异。

一般处理时长不是保证,申请中也不会自动延长逗留。本人需安排在港递交及缴费领取电子签证的时间,境外培训或出差不要与这些环节冲突。

家属安排不要等结果出来才看

受养人逗留期限通常与保证人挂钩,但每个人应以自己的现有文件核实。夫妻可以提前分工:一人向雇主跟进工作材料,另一人整理子女证件与学校需要的更新日期,避免所有事项集中在工作试用最忙的时候。

如果签证到期前仍未有决定,应按官方指示处理合法逗留及必要离港安排,不把孩子正在上学当作自动延期理由。已经缴学费或签租约,是家庭需要规划的支出,不会替代入境许可。

若新雇主要求申请人先完成境外培训再正式到香港工作,应把培训与正式履职阶段分开,确认递交时实际属于何种状态,不把未来香港上班日期提前。公司人事也应知道申请人的现有逗留期限,避免以一般员工到职流程处理所有事项。任何尚未确定的调动或待遇,宜在说明中标明待落实,并在落实后按要求更新;这比在申请里先写成确定事实更准确。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可协助把新旧雇主、试用条款及家属期限整理成可核对的申请资料。咨询时带上真实离职和入职日期、当前合同及逗留期限,先解决事实衔接,再评估办理时间,避免为了求稳反而继续提交过期雇佣信息。

官方参考来源

封面说明:面对面沟通与面试准备(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