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成年子女在公司上班,能算EB-5的十个岗位吗?

说明EB-5为何排除投资人本人、配偶和子女岗位,区分合法工作与移民就业计算,帮助家族企业核对人员、工资及后续替换记录。

资料核对:2026-09-30。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自己投资一家美国企业,配偶和成年子女也在公司工作,能否把他们算进EB-5要求的岗位?对合资格员工的定义而言,投资人本人、其配偶及儿子女儿被明确排除。真实上班、领取工资,或者已经有其他身份,并不等于这些岗位可以计入本人申请的就业要求。

这项区别对家族经营企业尤其重要。商业上需要哪些人,与移民申请中哪些岗位能够计算,应当分别整理,不能只拿公司总人数作判断。

法规定义明确排除哪些人

8 CFR 204.6(e)规定合资格员工的范围,并排除投资人本人、配偶、儿子女儿以及非移民身份人士等类别。

现行独立投资人I-526说明同样列明,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不在这项就业计算范围内。因此,不能因为家属确实承担日常经营工作,就将其用于凑足所需人数。

这里也不能只理解为排除随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法规使用的亲属范围,不是以该孩子是否一起移民或是否已经成年来决定。

如果成年子女具有自己的工作授权或其他身份,也不应仅凭这一点推断可计入父母这项投资的岗位。亲属排除与一般工作授权,是两个不同问题。

可以合法工作,不等于符合EB-5就业计算

一个人在公司工作是否合法,涉及其身份、工作权限及雇佣安排;一个岗位能否计入EB-5,还需要满足该类别自己的定义。

因此,文章不将不能计入岗位等同于不能在企业任职。家属是否可以实际工作,应单独核实其适用资格,不能从就业计算规则反推全部雇佣问题。

相反,即使企业正确发薪、报税并完成一般雇佣手续,也不意味着被排除的家庭成员因此成为合资格员工。财务记录能够证明付款,却不能改变亲属关系。

公司应在经营人员名单和移民岗位名单之间保留清楚对应。两份名单不必完全相同,但差异应有准确原因,而不是为了达到人数临时删改身份。

投资人本人担任经理,也不能给自己算一个岗位

投资人可能负责管理、采购、客户关系或其他重要工作,但自己在企业中的职责不能作为本人EB-5所需就业的一部分。

这不否定投资人对企业的贡献。它只是说明,移民类别的岗位要求与企业经营参与是不同事项,不能互相抵扣。

如果商业计划预计总共十人,其中包括投资人本人,就应检查剩余人员是否仍满足有关要求。不能把“十人团队”和“十个合资格岗位”当作同一个数字。

同样,给投资人开具工资单或把其职位改名为雇员,也不会仅凭文件名称解决定义上的排除。实际身份和关系仍然存在。

家族企业应先建立准确的人员分类

可以把实际在岗人员按身份、关系、岗位和工时列清楚,再判断哪些能够纳入申请。亲属关系只是其中一项,其他人员也需要符合有关条件。

USCIS的EB-5项目介绍将合资格永久全职就业列为项目核心要求之一。因此,公司人员名单不能只统计人数,还应理解岗位性质。

独立承包商、非移民身份人员及不符合全职要求的安排,不能因为不是直系家属就自动计入。对每个岗位应逐项核实,而不是先排除家属后把其余人全部视为合格。

这份分类表是企业内部整理工具,不是要求员工公开所有私人资料。应由获授权人员处理实际需要的记录,避免为了宣传项目向无关人员披露员工信息。

其他亲属不宜一概而论

法规明确列出投资人、配偶和儿子女儿,不能随意把所有远近亲属都扩写成自动排除。兄弟姐妹或其他关系是否可以计入,需要根据实际身份和雇佣事实分析。

但也不能因为某位亲属没有被这一具体关系条款列出,就忽略其他要求。其工作是否真实、身份是否合格、岗位是否全职,以及雇主关系如何,都仍然重要。

如果家族成员之间存在多项投资或交叉持股,分析可能更加复杂。不能只按一张亲属关系表决定全部岗位分配,需要结合具体申请和企业结构。

文章不提供将亲属换到其他公司名下便可以规避规则的做法。形式上的安排不能代替实际雇佣及适用条件。

工资总额不能替代合资格人员记录

公司一年支付较高工资,并不能说明其中有多少合资格全职岗位。工资可能支付给投资人、家属、兼职人员或其他不在计算范围的人。

应将工资资料与具体员工、岗位和期间对应。总账上的人工成本可以提供背景,但无法单独回答谁属于合资格员工。

对于已经聘用的人员,I-526说明列举税务记录、I-9及类似文件作为就业证据。不同资料各自说明的事实应清楚,不应把一份文件理解为自动完成所有要求。

如果人员尚未到岗,商业计划中的招聘安排应真实说明何时需要什么岗位。不能将“家人先帮忙,以后再换人”写成已创造所需就业。

家属先任职,后来换成外部员工怎么办

需要区分实际岗位存在的时间、由谁承担及其资格。家属工作期间不能仅因后来换人,就被追溯改写为合资格人员任职期间。

后续真正聘用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能形成新的事实,但仍需结合适用申请阶段和就业证明要求处理。不能仅凭某个时点拍摄的团队照片,替代完整记录。

企业可以保留招聘、入职、工资和职责变化资料,准确说明人员替换过程。这里不设定一个适用于所有案件的补员期限,也不保证更换人员便一定满足条件。

若申请材料已经把家属计入,应及时向负责申请的专业人员说明实际情况,而不是通过改写亲属关系或工资记录维持原数字。

配偶自己的职业发展与投资岗位分开安排

配偶可能希望参与企业经营,也可能另有自己的职业计划。家庭应先按真实业务需要和工作资格安排,不宜只为了岗位计算而制造名义职位。

如果配偶在另一家企业就业,这与本项投资所创造的岗位也不是同一回事。家属对美国经济的其他贡献,不能直接替代该项目需要证明的就业。

子女在企业实习或短期帮忙,同样应按实际情况记录,不要将教育体验、临时工作或家庭协助写成长期全职岗位。

对家族企业,清楚区分股东、管理人员和雇员角色,也有助于解释公司日常运作,避免多个文件用不同身份描述同一个人。

商业计划应预留真实人员需求

规划时先确定企业实际需要哪些工作,再识别哪些由投资人和家属承担,哪些需要另外雇用。不能先填十个名字,再给每个人拼一个职位。

若排除家属后岗位不足,应重新评估业务规模、预算和招聘计划是否具有真实基础。增加职位名称不能创造实际工作需求,也可能使财务预测失去可信度。

人员预算还应反映工资及企业其他支出。投资人自己的劳动可以帮助经营,但不能被当作既节省人工又同时满足一个合资格岗位的双重计算。

如果企业后来调整经营模式,应同时检查人员计划怎样变化。保留原来的招聘表,却实际改为大量外包,可能使计划与实际运行脱节。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可协助将家庭成员角色与合资格岗位分开整理。家族经营可以有实际商业价值,但EB-5就业数字必须按具体定义计算,不能用家人的投入或公司总人数替代核实。

官方参考来源

封面说明:成年夫妇在公园散步(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