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新费用11月30日才生效,I-526E的7850美元还要另外加什么?

依据2026年9月30日最终规则,说明11月30日邮戳生效、I-526E7850美元已含75技术费但另有1100诚信基金费,以及不同表格预算。

资料核对:2026-10-01。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美国EB-5申请费新规已经公布,但截至2026年10月1日,并未开始按新金额收费。2026年9月30日刊登的最终规则明确,生效日为2026年11月30日;在该日或之后邮戳的有关申请、请愿或请求,须随附新规费用。准备材料的家庭,应先分清公布日期、适用日期和自己实际提交的表格。

这次更新涉及政府申请费用及相关程序,并不是将项目投资本金改成新的收费金额。不能看到“EB-5涨价”四个字,就把申请费、投资门槛和项目管理费混在一起。

已是最终规则,但还不能把未来金额写成今日收费

这份文件属于final rule,并非仍在征求意见的建议稿。它处理此前费用建议及公众意见,并列出最终金额。网上仍可能同时存在旧收费表、建议金额和最终金额,三者不能择一使用。

阅读费用新闻时,首先应确认文章谈的是哪个版本。标注“拟调整”的旧文章,不是最终付款依据;一份官方历史PDF也不一定反映目前实际收取的费用。

尤其是EB-5相关费用曾受法院命令影响,2024年费用表中的数字与后来实际接受的金额出现差异。新最终规则说明了这一背景,因此不能只看到某个政府旧表,就忽视其日期和后续实施安排。

对于计划在生效日前提交的人,应核对当时实际适用的收费通知;对预计在生效日或之后提交的人,则应按新规及届时表格指引准备,而不是继续沿用旧报价。

投资人常见表格的新金额,要按用途区分

最终条文106.2(d)列明,独立投资人I-526费用为7615美元;区域中心投资人首次I-526E为7850美元;I-526E修改请求为7775美元。解除永久居民条件的I-829费用为5000美元。

I-526与首次I-526E的所列金额,已经包含适用的75美元技术费。因此,做预算时不能在7615或7850之上,再因为看到“另设技术费”的说明而重复加一次75美元。

区域中心有关首次请愿另涉及1100美元的诚信基金费用,不能误以为它也包含在7850美元里。只计算这两项时,首次I-526E对应合计8950美元;这只是相关两项政府费用的加总,不是全家移民总价。

也不应把首次与修改请求的金额互换。申请表上究竟提交什么请求,应根据案件实际程序确定,不能为了费用较低而把首次申请写成修改。

旧报价怎样更新,才不会遗漏或重复

对于手上已有报价单的家庭,可以保留原报价版本,再列出哪些政府费用因新规变化。项目方费用、律师费、翻译费等,如果并未发生变化,不应因政府收费调整就被自动重算为另一种收费。

报价单最好直接写明表格名称、请求类型、政府费用适用日期,以及是否包含额外基金费。只写“美国移民杂费一笔”,很难发现技术费重复计入或基金费遗漏。

还应区分服务机构代收的政府费用与其自己的服务收费。代收后何时实际支付、按哪一时点的标准办理,应在安排中说明,不能只因为客户提前把钱交给服务方,就认为锁定了政府收费。

如果预计提交日期跨越生效日,可以准备两个预算版本,并在实际递交前确认采用哪个。这样可以提前安排资金,但不必把所有尚未发生的成本当成已经支付。

邮戳时间不等于签合同或汇出投资款时间

最终规则采用有关申请邮戳日期作为费用切换标准。签署委托合同、订购快递、向项目汇款或律师开始制作文件,都不等于已经按规则完成提交。

临近生效日时,应确认实际采用的递交渠道、寄送记录及有关表格指引。本文不把内部文件完成日或快递标签生成日,擅自解释成适用邮戳日期。

如果材料因缺签名、表格版本或付款问题退回,需要重新提交,就不能仅凭之前曾经寄出,假设仍然适用旧收费。应结合退件原因及重新提交时有效规则处理。

因此,比较费用差额时也要考虑申请完整性。为了赶在某日之前寄出一份明显不完整的材料,可能带来重新制作、再次寄送及其他程序问题。

I-829应按自己将来申请的时间安排

已经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更关心I-829阶段,而不是首次I-526E。新规列出的I-829费用,应与个人解除条件申请的适用时间相结合,不能将整份新收费表全部加到自己案件上。

如果距离I-829申请窗口尚远,现在可以据此更新预算,但不能保证几年后收费仍维持同一金额。费用规划应保留适当弹性,并在实际提交前重新核对。

家庭是否使用同一份请愿、是否存在需要独立提交的成员,也可能影响费用计算。不能简单用“全家人数乘以一份I-829费用”作为统一答案,也不能保证所有情况下只收一份。

本次最终规则同时修改部分家属解除条件程序,其生效时间也需要注意。本文不把尚未生效的新程序提前套用到今天的案件,涉及离婚、主申请人死亡或分开递交时,应另作具体判断。

特殊旧案修改表格,不是每名新投资人都要缴

最终规则另列I-527,用于特定改革法案前旧I-526案件,在区域中心被终止或有关企业被禁止参与等情形下,申请修改以保留资格。最终费用为10330美元。

这不是所有EB-5申请人都必须增加的一张表,也不是因为项目进度不满意就自动适用。是否需要使用,取决于旧案类别、发生的事件和可用程序。

看到新表格及新费用时,应先判断与自己是否有关,再决定预算。将所有EB-5表格费用一并收取,或者声称新投资人一定要付旧案修改费,都无法仅从这份规则得到支持。

政府费用上涨,不等于项目风险降低或加速获批

规则说明费用研究与行政运作、诚信措施及处理目标有关,但缴纳较高费用并不会保证某个投资项目安全,也不会保证申请人在固定日期拿到绿卡。

项目的资金安排、就业创造、投资风险和退出机制,仍要独立核实。不能因为已预留新政府费用,就减少对投资文件和资金来源的检查。

同样,表格费用不能当作投入新商业企业的投资本金。两类资金的用途和收款方不同,做资金计划时应分别列明,并保留清楚的付款记录。

如果有人以“涨费前最后机会”为由催促立即投资,应把真正的费用生效日与案件其他条件逐项分开。单一收费变化,不能替代是否适合投资、是否已准备好合格材料的判断。

递交前应形成一张最终付款清单

清单至少可以列出这次实际提交的表格、每项请求类型、适用费用日期、基础费用是否已含技术费,以及另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它的作用是防止重复和遗漏,不是替代正式表格说明。

同一家庭如果同时安排投资人请愿、境内调整身份或后续领事程序,也应将这些步骤分开列示。本篇列出的EB-5表格费用,并没有把每位家属可能需要的其他申请、体检或证件支出包进去。付款清单可以按办理阶段更新,避免客户把一个阶段的政府收费误当成整个移民过程的封顶总价。

付款方式、是否分开支付及收款资料,也应依递交时官方要求操作。不要沿用一份旧付款样本,就假设所有新的金额可以合并成同一笔支付。

对已经付款但尚未递交的案件,应由负责提交的人员确认差额如何处理,并把客户预存金额与实际政府支出对账。预算已更新、款项已到账和申请已被接受,是不同状态。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可协助把新规适用日期与案件阶段对应,更新可核实的政府费用项目。当前最需要做的是确认真正要交哪张表、何时提交及费用是否完整,而不是仅凭一个“EB-5总费用上涨”的标题作出投资决定。

官方参考来源

封面说明:家庭核算生活预算(AI生成情景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