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加拿大雇主各给十六小时工作,能一起支持FST技工移民吗?
加拿大FST可由最多两家雇主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作邀请。说明合计三十小时、未来一年聘用、LMIA列名及职业范围,并分析一家退出、现有封闭工签和过去两年经验的区别。
资料核对:2026-10-01。本文为政策资料解读,个案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及正式决定为准。
两家加拿大公司各提供一份兼职技工岗位,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共同形成联邦技工计划FST所需的工作邀请。但这不是把任何两份工作相加即可,也不能找第三家不断补小时。
需要一起核对雇主数量、技工职业、合计工时、连续聘用期限,以及LMIA或适用豁免。移民用途的邀请能否成立,还与申请人现在有没有工作授权、获准替谁工作有关。
官方确实允许最多两名雇主
IRCC工作邀请页面说明,FST的有效邀请可由最多两名雇主提供,须属于规定技工范围,是连续、有薪、全职并持续至少一年的工作。全职按每周至少三十小时理解。IRCC:FST工作邀请与两雇主例子
官方举例是两家公司聘用同一名重型设备操作员,相关LMIA列明两家雇主,每家每周提供十六小时,且持续至少一年。这个例子说明,两家各自不足三十小时,不必因此自动被排除,关键是合并安排及其他条件都合格。
相对地,一家建筑公司仅提供每周二十五小时的水管工岗位,官方说明不达到全职要求。不能把“旺季可能加班”或“雇主口头说会尽量安排”当成已经保证的每周工时。
两雇主规则也不表示三家各给十小时就一定可以。如果拟依赖三个独立雇主,应先承认已不符合该项最多两雇主的结构,而不是让其中一家公司替另外两家签署其无权承诺的工作。
一年未来工作与两年过去经验要分别满足
FST所需的工作邀请期限,与申请人的经验条件不同。现行项目要求过去五年内至少两年合格的技工工作经验或等量兼职;未来的一年邀请不会替代过去两年的要求。IRCC:联邦技工计划资格
比如,两家雇主愿意聘用一名刚完成培训的人,不代表他仅凭邀请就满足FST。应另外核查其已在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取得哪些经验、实际职业和年限是否合格。
反过来,某人在海外已有多年合格技工经验,也不表示随便取得一封短期加拿大工作信就能满足邀请条件。若没有符合要求的邀请,需要研究是否持有适用的加拿大技工资格证书等另一条条件,不能拿普通培训证书顶替。
法规中有关工作邀请的情形还涉及取得永居后至少一年的未来工作期限。审阅时应看合同实际覆盖什么,不要把已经做完的一年,或只有批准前有效的短合同,直接当成已满足未来承诺。加拿大司法部:FST法规第87.2条
两份岗位不能只看中文都叫“技工”
FST限定适用的职业组别。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职责找到对应NOC,再检查邀请与相关经验、现有工作之间按具体规则需要满足的职业关系。
例如,白天做合格设备操作工作,晚上在另一家公司做一般行政兼职,不能只因为总小时超过三十,就认定两份工作共同满足FST技工邀请。行政工作的工资是真实收入,但不一定属于本项允许合并的技工安排。
一家公司称岗位为维修员,另一家称技术服务员,也不能仅凭名称判断是否相同或相容。应阅读实际维修对象、任务、责任及职业分类。职位中文翻译可以不同,分类结论却必须来自真实工作。
受监管技工还需确认申请人能否具备目的地要求的执业或认证条件。雇主愿意提供岗位,不会自动替员工取得许可证;在海外合法从业,也不意味着加拿大各省均采用同一认证。
LMIA要支持实际的两家雇主安排
如果依赖LMIA支持邀请,应核对有效评估是否批准相关工作,并正确列明申请人与岗位。官方的两雇主例子特别说明LMIA列出两家公司,不能仅拿其中一家的文件,就默认另一家的小时也受到支持。
需要新LMIA、可依现有LMIA工作许可处理,还是符合特定豁免情形,应按个人实际情况判断。加拿大现在允许某人工作,与某封邀请符合永居用途的支持条件,是两个不同核查。
例如,申请人现有封闭工签只列公司甲,不能因为公司乙也给了移民邀请,就立即开始替乙工作。第二份邀请未必赋予当前工作权限;应先核对是否需要新的或变更后的许可。
若持开放工签,能够合法接受两份工作,也不意味着其邀请自动免LMIA。开放工签的灵活性不能替代EE工作邀请定义。双方可先提出真实聘用安排,再确认需要完成的程序。
两家公司需要怎样把承诺写清楚
建议每家公司分别说明自身承担的岗位、工资、工时、工作地点、开始日期及期限,并使两份文件能够解释合计安排。不是必须使用某个私人机构模板,而是需要让审理人员看懂谁承诺了什么。
如果甲公司每周二十小时,乙公司只承诺十小时但有些月份完全停工,就不能只用最高月份合计三十小时判断。需要阅读连续性和全年排班安排,而不是把一年的总收入平均后反推每周工时。
两份岗位是否在现实中可同时履行也值得核对。例如同一时间必须在相距很远的工地出勤,即使两封信各自真实,合起来仍可能无法实现。工作安排应符合真实雇佣需求,不应为达到数字而写出互相冲突的时间表。
发信人应具有代表相应雇主作出邀请的权限。劳务中介转发招聘信息、介绍人说两家公司都有空缺,与两家公司已经作出符合条件的正式邀请,不能当成同一证据。
不要把试工邀请与正式聘用承诺混淆。两家公司都只愿意先观察几个星期、之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即使预计每周工时足够,也尚未证明持续一年的安排。应把试工、现有雇佣和未来邀请各自的起止及条件写明,再判断目前究竟有什么已经确定。
其中一家退出,要重新看整项条件
如果两家公司原本各提供十六小时,其中一家后来撤回邀请,剩下一家通常不能仅靠原来的合计三十二小时继续证明现有邀请条件。应及时核对资料更新及对申请阶段的影响。
另一家愿意把岗位扩充到每周三十小时以上时,也应让新安排有真实文件支持,并核对相关LMIA、工作许可和其他条件是否需要调整。不能只在自己的说明里写“以后会补足”,却没有雇主相应承诺。
如果已经收到邀请或递交永居,变化更不能被忽略。应结合个案所依赖的条件、现有证书及通知要求处理,而不宜笼统承诺换个雇主就一定不受影响。是否仍满足资格,必须基于变化后的事实。
双雇主并不会带来两份额外CRS工作分
EE原有工作邀请额外CRS分已取消。两家雇主共同提供有效邀请,解决的是适用项目的条件,不是让申请人取得双倍工作邀请加分。不要把两家公司支持包装成已经锁定获邀。
FST仍要满足语言、经验、可入境及其他适用条件,并按实际邀请安排递交。将来能否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能由任何一家雇主替政府保证。
卓越移民 PremierVisa Group核对技工方案时,会把过去经验、未来两家雇主承诺及现在的工作许可分开检查。先确认每份文件各自承担的作用,再计算是否形成可持续的合计岗位,避免只看三十小时这个数字。
官方资料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日。本文说明FST两雇主邀请的范围,不把它推广为所有加拿大移民类别均可拼接两份兼职。
官方参考来源
- IRCC:FST工作邀请与两雇主例子(查阅:2026-10-01)
- IRCC:联邦技工计划资格(查阅:2026-10-01)
- 加拿大司法部:FST法规第87.2条(查阅:2026-10-01)
封面说明:技术人员检查生产设备(AI生成情景配图)